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北发改投【2024】327号、渝北发改投【2024】349号批准建设,重庆市渝北区平滩河(城区河段)流域治理工程(渝北区段)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北发改投【2024】2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重庆渝北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新桥水库下游1.4km,观月大桥上游500m至东方红水库约2.6km,共计平滩河干流河道约4km以及新塘溪支流。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生态缓冲带保护修复工程,其中建设陆域生态缓冲带5008m2、护岸生态缓冲带 19869m2、生态湿地980m2;水域水生植被恢复工程,其中建设挺水植物净化带6923m2、沉水植物净化带56348m2。
治理工程:涉及平滩河干流,主要建设内容为沿平滩河两岸新建护脚,上起观月大桥上游500m,下止桃源大道跳蹬河大桥,涉及河长2.1km,其中左岸护脚轴线长2134m,右岸护脚轴线长2081m。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1270万元,治理工程:1200万元,合计约2470万元
2.4 招标范围:含该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范围内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 ,其中: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540日历天 ,治理工程:540日历天 。
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 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大于1家,承担施工内容的单位均应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施工相关的业绩、人员等证明材料由任一施工单位提供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