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四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五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六期(010/01地块)、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1-500106-04-01-59362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377004)、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488100)、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436733)、沙发改〔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沙发改〔2024〕347号、沙发改〔2025〕4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建业主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前述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沙坪坝区青凤科创城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40-2-1地块,占地面积约28亩,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河道整治约300米。
(2)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四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e7-2地块,占地面积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36800平方米。
(3)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五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e6-4-2地块,占地面积约54亩,总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
(4)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六期(010/01地块):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D08单元02街区010/0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86亩,总建筑面积约68800平方米。
(5)“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230亩,新建4条物流集疏运道路(智荟大道、海达路、海会大道、海博大道)上跨及下穿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总长约1000米,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照明、绿化、交通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分项工程。
(6)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位于青凤科创城,青皂路、皂角路及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3条道路工程合计长度约900米,标准路幅宽度16-26m,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照明、绿化、交通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分项工程。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965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8319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工程设计:
①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四期、五期、六期(010/01地块)项目: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最高限价进行限额设计,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需由承包人完成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协调、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以招标人名义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②“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需上跨及下穿成渝中线高铁。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协调、涉铁评估、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设计技术服务;设计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完成各类评审会以招标人名义完成各阶段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③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无设计工作内容。
(2)采购: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资(设备)采购、运输、保管以及设备的检测、调试、办证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3)工程施工:需完成招标人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的图纸所示的全部工作内容,按照约定的最高限价对建安工程费进行动态限额控制,满足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控制要求,完成涉铁评估(如有)、资料归档移交,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4)本项目为EPC交钥匙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办理 EPC 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及与成渝中线高铁各参建方的协调、审批、备案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联合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5)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一次性完成招标,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对每个项目的具体要求分批次实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中“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 %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任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条件: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2.1 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超过5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各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2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责任和权力义务;
4.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