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我公司承建的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3标已由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莞轨道交通二号线三期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及项目公司筹资,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根据建设单位相关要求进行盾构管片招标采购(管片及其管片辅助材料均为建设单位甲供材料,需报建设单位审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竟标人参加本次招标采购。
本标段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三期工程土建施工2333标盾构施工范围是由青创城站~港澳码头站区间出青创城站后,沿规划绿轴向南敷设、下穿信义玻璃厂及滨海湾大道后、以460的曲线半经东转下穿沙角电厂地块,最终到达港澳码头站。本区间盾构段无地下管线。
盾构区间左线起止里程为:ZDK50+617.674~ZDK51+11.120,长493.446m。盾构区间右线起止里程为:YDK50+600.000~YDK51+108.780,长508.780m.
本区间采用两条平行的单洞单线圆形隧道,内径6.0,外径6.7,本区间盾构段无联络通道。(详见设计图纸)
此次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链管理办法》(大桥局物设〔2025〕34号)
2.招标内容
2.1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2.2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拟采购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企业;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生产商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代理商具有代理产品的营业范围。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标的额的十分之一。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相应的资质、生产设备、拥有相应的运输和储备能力,自身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
6、近三年同类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
7、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做好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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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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