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E3207011837000082002001JS32072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东海政务备〔2025〕68号 批准建设,本项目实行集中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海县福润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 311 国道以北、经十一路以东,白塔埠镇工业集中区内;
2.2 工程规模:连云港市东海县白塔埠镇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工程,项目本期总设计规模2000m3 /d,其中含氟废水 1500 m3 /d,一般工业废水 500 m3 /d。含氟废水预处理采用“含氟废水调节池+一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氟沉淀池+综合废水调节池” 工艺,一般工业废水预处理采用综合废水调节池;生化、深度处理采用“水解酸化池+改良A2O 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活性炭滤罐+砂滤罐+消毒池+巴氏计量槽+排放水池”工艺。根据环保政策要求,设计出水指标参照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的 B 标准执行,其中氟化物参照表 4 的排放限值执行,出水达标后拟接入白塔埠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泵房,再排入东海县尾水通道。污泥采用“污泥浓缩+高压隔膜压滤”工艺,脱水至含水率 60%后外运处置。
建设内容包括:(1)预处理设施:废水调节/事故池、一级除氟沉淀池/二级除氟沉淀池;(2)二级生化处理设施:二级A2O、二沉池;(3)深度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活性炭滤罐、砂滤罐、消毒池等;(4)公用工程: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综合用房等。
2.3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 “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服务;
2.4 监理服务期:300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包括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同时配合至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2.5 监理招标最高限价:4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参照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原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同意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在跨设区市的项目上任职;
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投标企业承担过类似单项监理合同工程造价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厂(包括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项目。
说明:
A、上述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有关业绩证明材料以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业绩证明,缺一不可,缺项不计取。
B、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金额、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的,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C、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诚信库或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取的为准。
3.11其它要求: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4)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5]181号、连建发[2025]182号文。
投标企业未被限制投标、投标人无借牌挂靠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总监,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5月-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退休证明),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授权委托书授权期限应同投标有效期。
(7)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8)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费评标价以元计,评标价取费小数点保留2 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项目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方法三。需抽取的所有值与系数,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K值的抽取范围为 95%、96%、97%、98% 、99%、100% 。
说明: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除确认评委评审和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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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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