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沙沱及下塘片区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审〔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一期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彭水自治县沙沱及下塘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在彭水自治县沙沱及下塘片区新改建污水管网约33.2公里,其中:新建d400~d600污水管网约9.2公里,改建d300~d600污水管网约17.5公里,整治改造d300~d600污水管6.5公里(涉及功能性缺陷和结构性缺陷整治改造232处,混错接整治改造33处),污水提升泵站1座。管材采用高密度聚乙烯(PE)缠绕结构壁管(B型)和钢管。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40205308.80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3199.81万元。
2.4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路面开挖及修复工程、检查井等相关附属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使用,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保修工作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发出的澄清(答疑)及修改(补遗)等通知文件、技术交底等。具体范围如下:
(1)设计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工作(含预算编制);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变更设计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配合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竣工验收等工作。
(2)施工部分:1、新建污水管网约26740m。其中:新建纤维增强聚丙烯(FRPP)加筋管SN8级(d400)长13346m;涂塑钢管(D426*8)长1028m;污水接户管(HDPE双壁波纹管SN8,d300)长11130m;污水接户管(涂塑钢管D325*8)长1236m。2、新建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φ1000)520座,新建混凝土消能井(1800*1800mm)36座,新建污水接户小方井(成品塑料检查井φ700)1236座。3、车行道(水泥路面)破除及恢复1139m",车行道(沥青路面)破除及恢复28149m,人行道破除及恢复(含院坝、巷子、入户水泥路面)17726 m²,横列板支护开挖200m,钢管桩支护开挖50m。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3)总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面管控和负责,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试运行考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发包人接收使用。各阶段设计成果必须经过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35 日历天;
☑施工工期: 330 日历天;
□节点工期要求: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