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滨江体育公园项目—一组团南区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审〔2024〕5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中和街道建设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3583平方米,绿化用地3295平方米,健身房建筑面积201平方米,建设篮球场2组(8个半场),羽毛球场6个,乒乓球场9个,排球场2个。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44.07万元。
2.4 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