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偃师区2025年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推进单产提升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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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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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偃政采公开-2025-74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偃师区2025年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推进单产提升行动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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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偃师区2025年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推进单产提升行动项目,采购水肥一体化设备214套,建设32000亩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田,使全区水肥一体化试验示范田总面积达到52000亩,进一步促进偃师区玉米单产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详见招标文件)。 5.2招标范围: 一标段:翟镇镇9000亩、岳滩镇2400亩。采购自动控制水肥一体化设备76台套。 二标段:大口镇6750亩、缑氏镇3900亩。采购自动控制水肥一体化设备71台套。 三标段:高龙镇3150亩、山化镇2100亩、顾县镇2400亩、邙岭镇1500亩、首阳山街道900亩。采购自动控制水肥一体化设备67台套。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交货期: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并通过验收投入使用。 5.6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5.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3个标段。 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响应,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响应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5.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及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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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洛阳市偃师区农业农村局偃师区2025年玉米绿色高质高效推进单产提升行动项目落实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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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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