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重庆市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主要针对秀山县锰业制品一厂、锰业制品二厂、鑫发电解锰厂3个场地的风险管控。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11279.7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21077891.31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 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否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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