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祥符寺河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祥符寺河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临空〔2024〕20号 、资发改临空〔2025〕2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市临空经济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临空〔2024〕20号 、资发改临空〔2025〕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资阳市临空经济区临江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用地242.2亩,主要建设生态拦截沟渠13760米,滞留池46个,生态护坡37100平方米,水生态修复61000平方米,缓冲带42600平方米。(其中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用地152.2亩,主要建设生态拦截沟渠9368米,滞留池38个,生态护坡27270平方米,水生态修复38752平方米,缓冲带2277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所有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一期全部施工图设计(所有专业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所有专项及深化设计。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中的设计变更、参加各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的审查等服务。根据项目需要设计提供驻场服务。
施工招标范围:本项目一期所有的场平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总图生态修复工程及相关配套施工等。从开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4 计划工期:286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266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2.6 标段划分: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范围中施工部分的工作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为承揽施工工作的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牵头人须由施工企业牵头;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④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缴纳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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