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小通江河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名称)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通江县小通江河流域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名称)已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发改[2024]30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通江县青峪口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通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通发改[2024]30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依法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标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通江县;
2.2建设规模:新建瓦室滩水厂一座,设计规模3000m³/d;新建进厂道路1.5Km。新建DN300mm原水输水管,从金溪河水库出水口至水厂输水管8085米;在小通江河旁修建岸边式取水泵房,取水泵房设计规模为5250m³/d,输水管道DN300长约3300米;配水工程:沿S204敷设配水主管约11.0Km(近期板桥至青峪镇至新场镇现有管网利旧,中远期更换),其中DN600管道450m,DN500管道8838m,DN400管道1680m;净水厂工程:主要包括配水井、沉淀池、无阀滤池、清水池及加氟加药间、脱水机房、回收水池、综合楼、自用水泵房等建(构)筑物;
2.3项目总投资额: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6315.88万元;
2.4计划工期:36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2.5.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深化勘察的应进行相关勘察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专业设计配合服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工程验收等后续服务。
2.5.2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等相关资料范围内的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材料设备采购,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5.3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所示全部内容,以及施工阶段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注:以上招标范围招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会对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函等其他书面方式为准,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标段划分: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2.7其他: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水利类相关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投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水利类相关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备水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缴纳保证金、本次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实施;(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能超过2家。
3.3 投标人在信用方面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投标: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中有不良行为记录在限制期内的;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s://rcpu.cweun.org/)中被列入“黑名单”;
√有关信用的其他条件①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
③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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