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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2025年垫江县大石乡产业灌溉设施建设及巩固提升项目
2025年垫江县大石乡产业灌溉设施建设及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5年垫江县大石乡产业灌溉设施建设及巩固提升项目已由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发改委发〔2025】15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为垫江县大石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大石乡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1.整治山坪塘约29口,包括塘底清淤、坝体整修防水板、坝体排危堵漏等;2.新建泵站2座并配套约1500米供水管网;泵机增容1台,配套端点接水软管100米等;3.整修提升水肥一体化灌溉管网14000米,加设水桶;4.新修蓄水池15口。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约189.590415万元

本次比选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189.590415万元

2.4 比选范围:1.整治山坪塘约29口,包括塘底清淤、坝体整修防水板、坝体排危堵漏等;2.新建泵站2座并配套约1500米供水管网;泵机增容1台,配套端点接水软管100米等;3.整修提升水肥一体化灌溉管网14000米,加设水桶;4.新修蓄水池15口。具体详见本项目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工期为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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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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