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港西坝港区通江集作业区三期工程码头工程设计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分包 (采购项目名称)询比采购公告
南京港西坝港区通江集作业区三期工程码头工程设计诉讼律师代理服务分包(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港西坝港区通江集作业区三期工程码头工程设计诉讼律师代理服务。
1.2 采购方案编号: FWFA00000071060 。
1.3 采购人:中交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 / 。
1.6 采购项目概况: 武港院水运设计分公司南京港西坝港区通江集作业区三期工程码头工程设计项目涉诉,拟聘请代理律师代理案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1)案件代理事项,包括编制诉讼文书、发送、接收诉讼文书、代为出庭、应诉、答辩、反诉、与法官沟通等。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始至案件作出裁决止。
2.3 服务地点: 南京、武汉 。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按国家现行法规、相关政策性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咨询范围、内容进行咨询工作。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律师事务所具备营业执照,代理律师具备律师证书。
(2)财务要求: 供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盖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 。
(3)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至少三项类似业绩 。
(4)信誉要求: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至采购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5)其他要求: 无 。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16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4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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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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