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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标】 2026年渝中区迎春灯饰专项工作—传统迎春灯饰(二标段)
2026年渝中区迎春灯饰专项工作—传统迎春灯饰(二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渝中区迎春灯饰专项工作—传统迎春灯饰(二标段)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渝中区城市照明维护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中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渝中区中山四路、和平路等重要路段及上清寺转盘、较场口转盘等重要节点进行迎春灯饰打造,包括路段灯笼张挂、节点灯饰小品打造等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期维护及拆除等工作内容。

2.3 R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540万元

R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一标段:135万元;二标段135万元元;三标段135万元;四标段135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示范围内春节期间夜间迎春氛围营造,包括路段灯笼张挂、节点灯饰小品打造等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期维护及拆除等,具体包含按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补遗、答疑、澄清中补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其它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各种协调工作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本次招标共设4个标段,投标人可自愿参与任意1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最终仅能被确定为1个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同时中选多个标段。相关中标标段确定规则如下:

2.6.1投标人需在各标段投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 第 6 条中,填报优先中标标段顺序(该顺序需为其实际参与投标的标段的不重复排序,仅可包含所投标段,不得出现重复标段号或未投标段号);

2.6.2评审结束后,若同一投标人同时成为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递补中标人),招标人将按其 “优先中标标段顺序”,选定排序最靠前的标段作为其中标标段;

2.6.3若投标人在其参与的不同标段投标函中,填报的优先中标标段顺序不一致,或部分标段填报、部分标段未填报,均以其实际参与投标的标段中,标段号最小的标段对应的投标函中填报的顺序为准;若该最小标段号的投标函中未填报,则视为投标人未填报优先中标标段顺序;

2.6.4若投标人未填报优先中标标段顺序(即其参与的所有标段投标函均未按要求填报),由招标人按 “标段号从小到大” 的顺序确定其中标标段;

2.6.5当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则被确定为其他标段中标人时,该标段由其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为中标人;若递补后的中标人仍同时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按本规则第 2.6.2-2.6.4 条确定其最终中标标段,剩余标段继续由对应标段的下一顺位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直至所有标段均确定唯一中标人。

2.7 其他:/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R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R是

R方式一:本项目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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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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