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建设期交通运营购买服务项目启动区崇文路CEC提升改造物资采购询价公告
1.询价项目概述及范围
根据启动区指挥部相关要求,为满足疏解单位停车需求,结合启动区崇文路CEC停车场现状,需要对场站进行提升改造,并进行相关物资采购及安装施工。
1.1询比价范围:提升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牌制作安装、车位划线、地面处理、隔断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1.2供货地点:河北省雄安新区启动区崇文路CEC停车场,具体以采购方指定地点为准。
2.采购内容
2.1术语约定
采购人:中交雄安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
报价人:指参与本次询价采购的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为“报价人”)。
中标供应商:指参与本次询价采购且经采购人综合评标最终选用的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为“供应商”)。
2.2采购范围:提升改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牌制作安装、车位划线、地面处理、隔断施工等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清单。
2.3采购质量:所有物资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4采购费用及说明
(1)包括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质保期内服务。包含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清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在内。物资采购清单详见附件一《报价单》。本项目最高限价为75067元(含税),报价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人要求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费用。
(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并交付使用。
(4)合同价包含所有费用,固定总价包干。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7%,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后无息支付。
(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3.报价要求
报价人须按采购人要求填报《报价单》,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信誉要求:
①报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②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未被本项目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
③报价人未被相关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④报价人、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⑤报价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报价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报价文件的获取
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12月3日10:45时至2025年12月6日10:45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报价单。
下载报价单应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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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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