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二期)建设项目超声波水表、流量计及阀门等采购安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232404260001003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智慧水务项目建设(项目名称)已由 灌云县行政审批局 以 灌行审投资备〔2022〕30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二期)建设项目超声波水表、流量计及阀门等采购安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灌云县水务集团智慧水务(二期)建设项目超声波水表、流量计及阀门等采购安装,包含超声波水表、流量计、阀门、立式表箱等采购安装(含远传水表安装)、井室拆除与砌筑及项目相关全部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2项目地点:连云港市灌云县。
2.3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180日历天内完成。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最高投标限价:21110508.39元(含暂列金额100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6质量标准: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是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自 2020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水务信息化或智慧水务项目或水表供货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包括超声波水表或远传水表等硬件设备)。
注:(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合同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5 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6 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委托代理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7 本项目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事项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格式)。
3.8投标人具有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9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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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 50 分 技术响应: 23 分 商务响应: 2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业绩: 5 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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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值取为:95%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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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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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1) |
投标报价 (50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0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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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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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2) |
技术响应 (23分) |
技术参数响应 (2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参数等方面,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0分;每不满足一条,扣2分;加★的技术参数不得偏离。 注:投标人须按技术参数要求如实填写技术参数响应表,招标文件要求中如需要提供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则按要求提供,否则不得分。 |
| 技术标准响应(3分)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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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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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3) |
商务响应 (2分) |
质保期 |
本项目要求免费质保期不少于6年,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免费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得1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的承诺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
| 2.2.3 (4) |
售后服务 (10分) |
售后服务机构地点及人员配置 (4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中: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 2.项目团队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团队人员中,每具有一名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每具有一名中级职称的得0.5分,最高得2分。 注: (1)项目组其他人员中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得分,同一证书不重复得分; (2)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3)以上证书、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计划 (4分) |
根据投标人现场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支持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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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后服务认证 (2分) |
投标人通过国家相关标准认证,具有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的,得0.5分,具有售后服务七星级-十星级认证证书的,得1分,具有售后服务十二星级的认证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相关认证网站截图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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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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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5)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分) |
供货方案 (5分) |
对投标人制定的供货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供货计划、交货期保证措施等) 进行评分: 质量管理方案合理可行、全面,供货计划有针对性交货期保证措施有效的得4-5分; 质量管理方案较全面可行,供货计划较合理,交货期保证措施较好的得2-3分; 质量管理方案一般,供货计划针对性一般,交货期保证措施一般的得0-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验收、技术指导培训方案(5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验收、技术指导培训等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审。 投标文件中有以上内容,并且表述完善清晰、内容丰富全面的得4-5分; 投标文件中有以上部分内容,但表述不完善、内容较好较全面的得2-3分; 投标文件中有以上部分内容,但表述不完善、内容一般且不全面的得0-1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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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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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5) |
业绩 (5)分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人自 2020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水务信息化或智慧水务项目或水表供货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内容须包括超声波水表或远传水表等硬件设备),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5分,最高得5分。 注: (1)类似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等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时间、合同内容、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的,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项业绩不可重复计取。 (4)类似业绩认定的所有资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均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 关于提供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说明: 1. 评标办法中涉及提供的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电子标书内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2.执行苏建招办【2016】2 号文“(3)材料设备招标中,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技术方案(包括技术响应、售后服务、安装调试方案等)的评审,其每一分项的主观分得分不应低于该分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分项评分为零分”。 3. 特别提醒投标人:安装及调试方案采用暗标评审的方式,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1)技术方案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上传,暗标内容上传至投标文件货物技术标中,技术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若技术方案文件暗标未按上述要求编制,或在技术方案中能体现出投标单位情况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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