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机车检修段桥式起重机委外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5-1666-GK)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机车检修段桥式起重机委外维保项目已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车检修段以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机车检修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上海机车检修段
2.2 项目内容:桥式起重机委外维保
2.3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质量要求:按照上海机车检修段编制的检修计划及维修标准,定期开展设备小修、巡检、鉴评定以及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同时负责相关设备的故障修,承担设备所有材料配件的维修、检测以及更换等费用,每年需对所有桥式起重机轨道、滑触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整治。采用驻段维保方式,维保人员不少于2人(具备3年以上起重设备制造或维修工作经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运行稳定,保障段生产安全运行。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 不含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A级资质
证明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2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①投标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具有近5年内3项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维保业绩或生产制造业绩或安装调试业绩。
证明材料:①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合同。
3.3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或劳动合同。
2)人员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近3年桥式起重机安装调试或维保的业绩。
证明材料:①签订的合同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技术业务水平高、团队管理能力强、应急响应速度快,故障发生后能根据故障详情快速判断故障原因并解决。
4)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合同甲方)开具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
(2)实施人员要求
1)项目组成员必须遵守项目业主现场工作纪律规定,遵守《上海机车检修段委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现场工作管理规定。
2)派遣的维保作业人员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桥式起重机的结构及功能特性,具备登高证、电工证,年龄低于50岁。
证明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和身份证
3.4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6月0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9)投标人2022年06月01日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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