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编号:ZY26-XA307-WZ706)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2026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定商定价)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以编号 ZY26-XA307-WZ706批准采购,资金来自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八采油厂,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划分3个标包。预计采购金额2318.74万元(含增值税、货物本身价格、HSE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伴随产品交运到货地点、免费更换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涉及餐厅所需的米、面、油、蔬菜类、鲜肉类(红肉)、水产品、冷冻食材、蛋、禽、干调、杂粮类、水果、奶制品、饮料、饮用水(桶装水)供应等。采购需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
2.2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为2026年吴定、铁边城生产运维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金额1190.5360万元。第二标段为2026年定边、樊学、王盘山消防中队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金额616.336万元。第三标段为2026年定边基地、定边前指、未央湖员工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金额511.866万元。
注:上述金额均为含增值税、货物本身价格、HSE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伴随产品交运到货地点、免费更换等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2.3 供货方式:中标人按照招标人的计划要求每月不限次配送到指定地点,同时提供货物清单。所送原料应符合招标人要求;验收及加工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有异议或疑问者,无条件按时间要求退货更换。
2.4 货源质量:所供物料质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若将招标产品纳入一级采购物资,则自集团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终止此次招标结果,执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结果;如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招标产品采购供应政策及方式发生变化,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该招标结果自动终止或遇长庆油田分公司其他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政策执行。③ 质量标准及要求:a 产品货源渠道正规、非转基因、执行国家相关标准;b 供应商按照甲方所需食材提供原材料,信守承诺、服务周到,所供货品必须按时送达指定地点。③所投产品为绿色无公害,不能为转基因产品。④ 严禁提供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及添加剂,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供货资格。⑤中标供应商不能分包转包合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供货资格。
2.8 其他说明:中标后因人事组织机构调整,就餐人员数量变化等原因实际结算工作量有低于签订合同金额的供货风险,实际工作量减少的风险责任甲方不予承担;供货商与招标人统一签订合同,如果供货商达不到甲方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将其工作量调整至其他中标人或终止合同;投标人合同履行中发现有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其工作量调整至其他中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按照长庆油田《公用事业“三商”资源库的通知》要求,投标人须为长庆油田2026年公用事业业务“三商”资源库中食材采购集中资格准入供应商,准入状态正常。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前(2023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办理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或许可证书未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的,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证明资料。2.《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新成立公司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企业,许可经营项目须包含“散装食品销售”。
3.4 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月,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 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标的物(类似标的物至少包含“蔬菜瓜果蛋奶类、米面油类、肉类、水产冻货类、调味干货类、饮品副食类”中任意三类食材内容)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其他要求
3.5.1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息公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s://zxgk.court.gov.cn);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3.5.2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招标人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或其相关产品在供应商资源库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投标将被否决;
3.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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