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PM-2511031029
项目名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无人机机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7.696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7.696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无人机机场
数量:6套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支持:可实现高精度准确定位,且支持单北斗定位功能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45天内必须将所投产品送到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定地点(以采购人到货签收时间作为交货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若有) 提供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或认证证书复印件。【本次拟采购产品若有属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承诺函(格式自拟)或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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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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