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症(ECMO)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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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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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1650 | |||||||||||
| 2、项目名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危重症(ECMO)转运救护车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4,4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44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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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采购危重症(ECMO)转运救护车2辆。采购范围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毕至正常使用。 (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整车(含车内配套设备)质保(需提供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并配合车辆进行车贴拉花上牌、审验。如不能按时上牌、审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损失、并给予采购人补偿。 (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8)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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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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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投标人所投救护车整车须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国标要求,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具有“救护车”公告目录,能在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救护车登记注册手续。(须提供所投产品是工信部“救护车”公告目录内产品的证明截图及能在当地办理救护车登记手续的承诺书); (5)能力和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③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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