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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2025-DLGK-C0348-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食材采购、配送服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拟对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2026年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一家配送资格单位(中标人)。

2、配送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年(其中枫溪税务分局食堂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年,除枫溪外其他食堂为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1个月)。

3、项目金额:不超人民币肆佰陆拾叁万元整(¥4630,000.00),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产生的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中标单位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同有限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

4、配送地点:

(1)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行政楼食堂、业务楼食堂(地点: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廉泉街潮安区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彩塘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府前路);

(3)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龙湖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龙鹳路中段);

(4)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浮洋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潮汕公路洪巷路段东侧);

(5)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凤塘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新风路浮岗路段);

(6)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古巷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政府大院内);

(7)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文祠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政府大院内)。

(8)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潮安区税务局枫溪税务分局食堂(广东省潮州市新风路火车站斜对面枫溪税务分局)。

若采购人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造成办公地点或地址的变更,造成实际配送需求的变化(包括配送地址变化、配送地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可事先书面告知投标人,双方协商一致后,共同确认变更后的配送地点及地址,变更范围应在潮安区范围内。

5、配送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类别:肉禽畜蛋类、水产海鲜类、蔬菜瓜果类、粮油干货类和其他类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年(其中枫溪税务分局食堂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年,除枫溪外其他食堂为2026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共11个月)。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须全部由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声明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3.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3.1.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建议供应商先自行到该网站查询确认本行业或单位是否已被覆盖),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经营许可的内容与食品相关);或具有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食品经营许可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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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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