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医疗废物服务转移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XFC2025986)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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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医疗废物服务转移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ZXFC2025986)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H-ZXFC2025986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医疗废物服务转移处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2.27万元
最高限价:72.2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谈判当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谈判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2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经营内容:HW01医疗废物)3.若法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谈判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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