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0-25J5-FG0207
1、采购项目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谈判方式采购老挝南俄3水电站监测项目所需的强震记录仪等一批监测仪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该项目自筹资金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后续将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名义签订供应链云服务平台电子合同。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 项目名称:老挝南俄3水电站监测项目
(2) 项目概况:老挝南俄3水电站是老挝南俄河干流梯级开发的第3级电站,地处老挝中部赛松本省,距离首都万象公路里程约265公里、直线距离116公里,工程地理位置大致在东经102°47′、北纬18°55′。在工程规模方面,电站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最大坝高210米,坝长518.5米,总库容达14.11亿立方米,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23米,死水位670米;引水发电系统采用“一洞三机”的布置型式,有压引水隧洞全长10.6公里,主厂房总长78.5米、宽22.5米、高60.95米。电站厂内安装3台单机容量160兆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0兆瓦,多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3.45亿千瓦时,年利用小时数为4885小时。在供电范围上,该电站以230千伏一级电压接入系统,设置2回出线并接入川圹省B.Naphia变电站,供电范围以老挝本国为主,同时可通过老挝电网向泰国等周边国家送电。
(3) 采购范围:老挝南俄3水电站监测项目部工程现场所需的监测仪器一批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强振动加速度计 |
三向一体力平衡式加速度计, |
台 |
6 |
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中文版率定报告。 |
2 |
强震记录仪 |
三通道,动态范围:≥90dB; |
台 |
6 |
仪器图纸详情见第六章附件,需要提供厂家出具的检定报告。 |
3 |
数据服务器 |
CPU:1× Intel Xeon GD5218R 20C 2.1GHz, |
套 |
1 |
|
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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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其它设备材料具体详见报价明细表 |
(4) 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或者最快时间。
(5) 交货地点: 云南省磨憨口岸卖方指定仓储地点(暂定)。
(6) 付款方式:待所供货物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且卖方开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个月内支付95%货款,余5%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7) 质保期:货到工地安装验收合格满12个月。
3、技术要求:
- 精度等级:需符合本次采购监测仪器标准(如GB、HY等),监测仪器需满足校准、检定等标准要求。
- 稳定性:能在项目所处的环境稳定运行,核心部件温漂符合指标,具备基础电磁兼容性,能抵抗外界干扰,自身无强辐射。
- 稳定性:传感器(加速度计)灵敏度、线性度,记录仪采样率等核心参数误差可控。仪器运行时,零点漂移、参数波动在允许范围,无性能衰减。
- 安全性:具备过流、过压保护,接地良好,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4.质量要求
(1) 各类监测仪器不得设置影响正常使用的各类注册码等。
(2) 各类监测仪器配套的软件为该设备配套的正版和具有合法版权来源的软件,供应商应保证本次采购清单内设备的配套软件产品不侵犯第三人的版权,如因为版权及其它事宜导致第三人追究或索赔,由卖方负全部责任并对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给予赔偿,相关设备维护使用的注册码等必须无条件提供给买方,确保该设备在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正常使用。
(3)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最终合同清单约定厂家型号的设备提供原厂制造产品,且保证提供产品为该品牌厂家原厂生产。如采购方收到卖方所提供的产品经鉴定为贴牌机、翻新机、改装机、所谓“副厂”生产机,或者非本合同约定产品等,在设备使用周期内,买方依据相关厂家的鉴定报告(或相关证明资料),对卖方按照提供该设备合同价实行假一罚十的违约处罚。
(4)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现场使用且无法通过远程指导方式解决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出现问题之日起5日内到达现场解决,来回差旅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果质保期内同一台设备累计出现两次因质量原因影响现场使用的情况,供应商必须在不影响现场工作的前提下,更换不低于原设备质量标准的新设备,由此造成的退换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技术规范
所提供的各类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不低于:
《数字强震动加速度仪》行业标准;
《强震动观测技术规程》;
GB/T 13866-1992《振动与冲击测量:描述惯性式传感器特性的规定》;
GJB 1037A-2004《单轴摆式伺服线加速度计试验方法》;
等满足清单质量技术要求的相关最新监测规范、标准等
6、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承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应具有相同或相近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为新成立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竞谈。
7、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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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