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2025年第425批招标
智利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公告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地点:智利
建设规模智利阿塔卡玛项目包括阿塔卡玛292MW光伏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光伏项目")、阿塔卡玛110MW/220MWh储能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储能项目"),两个EPC合同均为独立合同,由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派出的一个项目管理团队一并管理。
光伏项目包括一座292MW光场(包括DDAT-115MW及Solar9-177MW两部分),和一座220kV升压站;储能EPC项目位于阿塔卡玛储能项目升压站内,装机容量为110MW/220MWh,项目配置68组电池舱和34组PCS。
服务期限:【服务计划开始时间2026年1月,计划结束时间2027年06月】
2.2采购范围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 1 | DNYZC- 2025-12- 09-038- 01 | 425-1智 利项目专 项法律服 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一)全面法律尽职调查与合同审查 对山东院签订的储能项目、光伏项目所涉 的主合同、补充协议及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进行系统性审查与评估。全面梳理我方与 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精准识别合同中的 风险点、模糊条款及对我方有利的支撑条 款,为后续所有争议解决行动奠定坚实的 合同基础。 (二)索赔报告的法律与合同依据强化 基于我方已撰写的多份索赔报告初稿,进 行深度法律赋能。负责审阅报告内容,并 据此精准援引智利当地法律、国际商事通 则以及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为每一项索赔 | 服务计划开 始时间2026 年1月,计划 结束时间 2027年06月 | 50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采购范围 | 服务期要求 | 信息服务 费(元) |
| 主张提供充分、有力的法理与合同依据, 从而将商业诉求转化为具备法律支撑的正 式权利主张。 (三)提供下一步工作建议 结合项目当前进展与争议焦点,提供专业 的策略分析与下一步建议。向我司提供争 议解决方案与行动建议报告,为可能的谈 判进行的所有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证 据梳理、谈判方案拟定、模拟谈判等)。 综合分析诉讼、仲裁、庭外和解等不同路 径的利、成本、周期与预期结果,为我 司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明确后续工作方向。 (四)出具相关法律文件 就本次项目索赔与争议的整体情况、法律 定性与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向我司出 具内容详实、结论明确的《法律意见书》, 起草、发送律师函及其他非诉交涉文件。 此类文件将作为我司内部决策、上报审批 及后续法律行动的关键性法律文件。 (五)全程参与谈判并提供法律支持 在后续与业主的谈判过程中,提供全过程 的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和审核 所有往来法律函件、协助制定多套谈判策 略与预案、以法律顾问身份直接参与谈判 会议,并在谈判基础上起草或审阅最终的 《和解协议》(如有)等法律文件,确保 我司权益在最终协议中得到最大化保障。 |
注:采购范围以采购文件为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2)应答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进入清算程序、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不存在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不存在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5)不存在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不存在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不存在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客户重要信息的情形;
(8)不存在违反诚信或职业道德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执业不良记录,或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被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处分的情形;
(9)不存在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并且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10)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受到其他行政处罚的情形;(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12)应答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供应商涉案“黑名单”;(13)应答人没有处于采购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专用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和风控服务框架合作中介机构清单(2024-2026年)》(HWZB-2023-002-025:法律合规服务框架合作境外中介机构清单或CGZB-2023-004-027-002:境外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争议解决清单)入选律所;
(2)应答人应在智利设有分支机构(提供分支机构注册文件及与应答人关系说明文件)或应答人有智利当地合作律所(须提供现行有效的与智利当地律所长期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协议,若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未经采购人允许,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合作律所(合作/意向协议先行提供电子扫描件,采购人保留验证原件的权利);
(3)应答人近5年内(含,自报价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服务成果文件出具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中国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及服务内容、服务律师页面等),或其他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若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
(4)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不少于10年,且至少有1项中国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诉讼或仲裁代理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页、签字页及服务内容、服务律师页面等),或其他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若语言非中文,则还须提供准确的中文译本;
(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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