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张李古民居建筑群-王家大院三期维修保护工程、河东惨案纪念地及惨案发生地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淄川区蒲家庄民宿建筑群168号院保护修缮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302000202502000116
项目名称:淄川张李古民居建筑群-王家大院三期维修保护工程、河东惨案纪念地及惨案发生地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淄川区蒲家庄民宿建筑群168号院保护修缮工程施工
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2869042.32元,共分3个包,其中包A:淄川张李古民居建筑群-王家大院三期维修保护工程施工:1467975.93元;包B:河东惨案纪念地及惨案发生地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施工:503838.07元;包C:淄川区蒲家庄民俗建筑群168号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897228.32元。
最高限价(包A:淄川张李古民居建筑群-王家大院三期维修保护工程施工):1467975.93元;最高限价(包B:河东惨案纪念地及惨案发生地文物维修保护工程施工):503838.07元;最高限价(包C:淄川区蒲家庄民俗建筑群168号院修缮保护工程施工):897228.32元;
采购需求:1.项目地点:淄博市淄川区。2.采购内容: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零星拆除、修缮工程等全部施工及相关手续办理、竣工验收、技术支持及整体移交、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3.质量要求:工程质量按现行国家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验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目标:合格,无安全事故。5.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合同履行期限:各标包均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并验收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的有效证件;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②具有二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证件;③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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