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大街南侧 01-37、01-40居住用地、道路及周边配套用地项目1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备案号:JS1216402025123009
招标项目编号:I12000054050001I7001
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大街南侧 01-37、01-40居住用地、道路及周边配套用地项目 已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津开审批【2025】12033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2600000000元, 资金来源为银行投资1100000000元,自筹及其他资金1500000000元, 出资比例为银行投资42.31%,自筹及其他资金57.69%,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建设规模为
183900平方米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房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76348.4㎡,其中:绿化用地面积3910.8 ㎡;防护绿地面积3173.8㎡;城市道路用地面积6257.2 ㎡;新建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 63006.6 ㎡。本项目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3900 ㎡。本项目分三期工程建设,分别是:一期工程,新建住宅项目(01-40地块)用地面积为27105.0 ㎡,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800 ㎡,其中:地下面积15000 ㎡,地上面积72800 ㎡;绿化用地(01-39地块)用地面积1955.6 ㎡;防护绿地(01-42地块)用地面积1346.2 ㎡;绿化用地(01-38地块)用地面积1955.2 ㎡;防护绿地(01-41地块)用地面积1827.6 ㎡;二期工程,新建住宅项目(01-37地块)用地面积为 35901.6 ㎡,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6100 ㎡,其中:地下面积15500 ㎡,地上面积80600㎡;三期工程,城市道路兴达街(G地块)用地面积2108.9 ㎡;城市道路顺达街(H地块)用地面积 4148.3 ㎡,建设内容为:车行道、人行道、照明设施、交通设施、雨污水管道、行道树及绿化等。(不含国家及天津市限制类、淘汰类、禁止投资的项目、工艺及设备;不含核准类项目;不含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开发区东区第一大街以南,北海路以西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共分 1 个标段。
本次招标标段为:
本次招标标段为:
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大街南侧01-37、01-40居住用地、道路及周边配套用地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监理 招标范围: 天津天保德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一大街南侧01-37、01-40居住用地、道路及周边配套用地项目一期工程二期工程,绿化用地面积3910.8㎡、防护绿地面积3173.8㎡、新建住宅项目用地面积为63006.6㎡、本项目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83900㎡。一期工程,新建住宅项目(01-40地块)用地面积为27105.0㎡,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87800㎡,其中:地下面积15000㎡,地上面积72800㎡;绿化用地(01-39地块)用地面积1955.6㎡;防护绿地(01-42地块)用地面积1346.2㎡;绿化用地(01-38地块)用地面积1955.2㎡;防护绿地(01-41地块)用地面积1827.6㎡;二期工程,新建住宅项目(01-37地块)用地面积为35901.6㎡,新建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96100㎡,其中:地下面积15500㎡,地上面积80600㎡。按照“四控、二管、一协调”的原则,承担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投资额为53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 2026年01月14日 至 2030年11月08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
一标段: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驻现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专业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4、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质: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无等级 或 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格: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现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3)驻现场代表应具有投标资格的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 3 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4)总监理工程师、驻现场代表专业均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均应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职工;4、其他资质要求:(1)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在滨海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要求,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进行投标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