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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分院2026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CQS25C02181)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分院2026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CQS25C02181)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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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02181

项目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分院2026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折扣或折扣率或费率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四分院2026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10折 1 包括肉类(畜肉、禽肉、水产、冻品)、禽蛋类、水果类、蔬菜类、粮油类、干副调料类、牛奶/酸奶、一次性用品类。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身应为中小微企业,并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均是与供应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无其他人员(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供应商出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供应商资格条件时,若发现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中有其他人员的(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认定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2月10日 至 2025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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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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