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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 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四期、五期、六期(010/01地块)、“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和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EPC项目监理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四期、五期、六期(010/01地块)、 “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和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EPC项目监理
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四期、五期、六期(010/01地块)、 “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和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EPC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四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五期、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六期(010/01地块)、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1-500106-04-01-593623)、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377004)、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488100)、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509-500106-04-05-436733)、沙发改〔2025〕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沙发改〔2024〕347号、沙发改〔2025〕4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代建业主为重庆共享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重庆青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沙坪坝区青凤科创城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三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40-2-1地块,占地面积约28亩,总建筑面积约28000平方米河道整治约300米。

(2)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四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e7-2地块,占地面积约46亩,总建筑面积约36800平方米。

(3)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五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Ae6-4-2地块,占地面积约54亩,总建筑面积约43000平方米。

(4)智能网联汽车城配套产业厂房六期:项目位于青凤科创城内D08单元02街区010/01地块,总占地面积约86亩,总建筑面积约68800平方米。

(5)“一带一路”中欧班列物流集疏运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为公路工程,项目占地面积约230亩,新建4条物流集疏运道路(智荟大道、海达路、海会大道、海博大道)上跨及下穿成渝中线高铁,建设总长约1公里,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照明、绿化、交通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分项工程。

(6)青凤科创城二期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青皂路、皂角路、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道路及附属工程):位于青凤科创城,青皂路、皂角路及凤回路接驳212国道段3条道路工程合计长度约0.9公里,标准路幅宽度16-26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排水、给水,电力、燃气、通讯、照明、绿化、交通及其它附属工程等分项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6763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76.34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工程结算、配合工程审计及质量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具体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以及在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0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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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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