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项目潼南区排水防涝应急设施设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潼发改审【2023】3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潼南区城镇管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潼南区城镇管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标段设备及项目运维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潼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包括防洪挡水板190块,多普勒流量计96台,摄像监控设备53套,在线水质监测仪54套,设备综合布线及本项目维护(含过程中涉及的二次开发)(本标段实施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货物采购估算金额: 约80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硬件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平台调试、平台部署、使用培训、售后服务、项目维护(含过程中涉及的二次开发)等内容,具体实施及服务内容详见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提供的答疑资料及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2.5 交货地点: 潼南区
2.6 交货期: 180 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
3.1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制造商
☑代理商(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三级及以上资质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心)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三级及以上资质及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运行维护心)三级及以上资质。
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但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授权后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分公司负责人代替(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由总公司提供)。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所属的分公司进行投标,且发出授权后总公司不得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投标。
(3) 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设备 具有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同一品牌且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3.1.1项的规定。
3.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