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咸阳市三原县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三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三行审投【2025】208号、三行审投【2025】422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三原城开产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三原县城关街道办大李村(S208与关中环线东北向),东至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南至大李村四组用地、陕西远程泰克制造有限公司;西、北均临大李村。;
2.2 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约71.5亩,总建筑面积25077.70㎡,主要建设厂房、配套用房、道路、停车场、充电桩及其他配套设施。;
2.3 项目投资总额:955268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65884450.13元);
2.4 计划工期:45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1: 标段名称: 咸阳市三原县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编号: E6104003516m77hrtsok001;标段类型: EPC;;
2.6 招标范围:标段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3.1 标段名称:咸阳市三原县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本项目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标段名称:咸阳市三原县农业机械及零部件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需在“陕西省建设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外省企业须入陕登记;申请人未被列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异常后移出除外)、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 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4.资格预审方式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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