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P-渭南市-2025-00919
项目名称: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宣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宣传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全国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宣传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账户证明)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②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③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注: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中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建立“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要求,以上①②③三项内容若采用承诺制,供应商可根据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出具承诺函,成交供应商的承诺函同成交结果一并公示。
(3)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5)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参加的,须出具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在本单位证明(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一月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记录);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