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303]MGZB[CS]2025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卷宗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评审因素调整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1、技术部分评分,4、项目负责人:删除“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商务部分评分,删除:“1、企业综合实力:供应商参与过档案归档整理规范标准(不限国家标准、行业/部门标准以及地方标准)编写的得3分,供应商应提供规范标准发布实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报价部分:原满分为21分,调整满分为25分。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保持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2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