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项目经理部钢管桩加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DSCWZ-2015-178
1.招标条件
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建佛山市顺德区金沙隧道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所需钢管桩加工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工程线路全长1.978km,主线隧道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南、北两岸均包含接线道路和明挖隧道,中间下穿容桂水道段采用沉管隧道,接口部位设置钢管桩围堰。北岸接线道路段长365m,隧道口段长140m,暗埋段长260m;南岸接线道路段长417m,隧道口段长137m,暗埋段长240m。过容桂水道沉管段长420m。
本项目建设施工内容包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预留工程、交通工程、干坞工程等土建工程。
金沙隧道工程南北岸围堰围护钢管桩加工服务,全部原材料由招标方送至广佛深片区加工厂家,投标方负责加工成型及运输至项目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
南岸围堰基坑宽58.5m,北岸围堰基坑宽59.8m,开挖深度超27m,两岸围堰均采用与基坑共用锁扣钢管桩支护的结构形式,其中北岸围堰东西两侧采用双排钢管桩,其它部位及南岸围堰采用单排钢管桩。围堰钢管桩与基坑钢管桩通过预应力锚索拉结,钢管桩长32m~40m,基坑内设置四道混凝土支撑。
钢管桩长32m~39m,直径1600mm,间距2000mm,壁厚20mm。锁扣采用“C9锁扣+拉森IV钢板桩”结构型式,钢管桩材料:Q355B;SP-IV钢板桩技术参数要求:(1)重量102.1kg/m;(2)惯性矩38600cm4/m;(3)面模量2270cm³/m;(4)钢管桩及拉森IV钢板桩垂直度偏差<1/250。
2.2招标内容
具体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公告附表。
2.3本次招标的数量均为暂定,具体数量以实际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调整招标文件上的加工数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内容加工服务供应经验的单立,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生产能力:钢管桩加工能满足招标人现场需求,且最低制造产能≥3000吨/月。
3.2.3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后签订的任意一年铁路、公路或市政等建设项目1个及以上标的同类业绩或履约良好的相关证明料(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发票等),其中同类业绩指的是(直径≥800mm钢管桩加工服务)。
3.2.5质量保障: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书。
3.2.6涂装统一化要求:参与本次投标默认接受关于设备涂装的要求,涂装要求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10-1投标物技术规格书中详细说明。(4条不适用)
3.2.7履约信用: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清退出铁路市场,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等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参与中铁隧道局集团设备招标、服务时有重大失信行为或恶劣行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5法定代表人及公司股东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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