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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 H20-3地块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
H20-3地块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H20-3地块配套设施及整治项目 已由 重庆市大渡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渡发改审发[2024]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代理业主为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城中村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重庆市大渡口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重庆市大渡口区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大渡口区八桥镇民新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治理污染土壤约18749~20836m3,项目包括污染土壤开挖、筛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及钢结构大棚、污水处理、基坑支护、场内道路等临时设施。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400万元

2.4 招标范围:项目包括污染土治理工程、清洁土壤工程、废弃工程、废水工程、总图附属工程和桩板挡墙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等所有内容。

2.5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和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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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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