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已被批准招标,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项目名称:山东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2025年气化炉专项招标采购项目
1.3项目编号:SNZB-SNWZ-D020000203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单位 |
交货期 |
是否接受代理商 |
1 |
气化炉(参考型号:日投煤量3000吨/天多喷嘴对置式粉煤半废锅激冷型气化炉,气化压力5.2MPa) |
台 |
3 |
新疆山能化工有限公司 |
合同签订后420日内交货 |
否 |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未被“信用中国”等具有国家公信力的网站等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3.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3.6.投标人必须具备三类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和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并且具备SAD资质。
3.7.投标人应具有铬钼钢材料粉煤废锅气化炉的设计及制造技术能力。提供同类炉型合同和技术协议封面等证明材料。
3.8.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
3.9.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将以上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投标人不在山东能源集团失信名单范围内。
(4)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近五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方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6)不得存在违反招投标法规的行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7)投标人无重大涉诉经济、行政及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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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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