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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RPA软件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谈判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RPA 软件技术服务项目公开谈判公告

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RPA软件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1386)以公开谈判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公开谈判。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化谈判,对按要求在线上制作的电子应答文件进行审查及评审。谈判过程采用线上谈判,线上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RPA软件技术服务项目

2、 采购编号:CECOM-2025-BD02-1386

3、 采购内容:

RPA 软件技术服务(包含软件应用许可及需求响应实施),使用范围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供应链管理中心、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书》。

4、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寄递事业部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六)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供应商须满足技术规范书“*”条款的要求。

(八)供应商提供 2 个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以来,为政府机关、快递物流企业、由政府机关或者央企总部直接或间接出资企业(满足以上任意一项即可)提供的同类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章页、服务内容页);同类服务业绩是指合同名称或合同的服务内容中包含RPA 软件技术相关内容。

(九)本项目仅限原厂商参加,须提供承诺函或证明材料。原厂商是指供应商所提供的软件产品,其核心代码、系统架构、功能模块及关键技术组件均由供应商自身(即软件著作权人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独立完成设计、编码、测试与维护,且该软件的全部或主要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等)归属于供应商或其关联公司。

(十)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40 万元。

5、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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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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