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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2025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委托仲裁诉讼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 2025 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委托仲裁诉讼采购项目公开询比公告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2025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委托仲裁诉讼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2025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及委托仲裁诉讼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DSW-2025-0020/0722-26FE0023ZB5三、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和日常各项经营合法合规,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以协助进行法律咨询、法律教育、法律帮助等工作,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依法经营和更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的预防法律纠纷。现拟开展2025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工作。

四、采购内容: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邮政公司”或“采购人”)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汕尾速递公司”或“采购人”)计划采购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提供法律咨询、重大经营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全程法律服务、代理诉讼及仲裁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技术(服务)规范书)。

2.采购预算:38万元(含税)/年,76万元(含税)/2年。费用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承担,据实结算。具体如下:

(1)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约3万元/年(含税)。

(2)代理诉讼及仲裁收费标准。代理诉讼及仲裁收费标准分项见下表:

收费标准 分项占比 分段收费
基础费用 20% 5000元
5万元(含5万元)以下 免加收
5万元—一10万元(含10万元) 20% 8%
10万元 -50万元(含50万元) 20% 5%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15% 4%
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 10% 3%
500万元 —1000万元(含1000万元) 5% 2%
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 万元) 5% 1%
5000万元以上 5% 0.50%

(3)服务方代理采购人一个法律纠纷多个诉讼阶段(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应按照约定标准80%收费(含税)。详见下表(已按约定标准80%进行折算)。

收费标准 分段收费
基础费用 4000元
5万元(含5万元)以下 免加收
5万元 —10万元(含10万元) 6.40%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4%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3.20%
100万元 -500万元(含500万元) 2.40%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60%
1000万元 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0%
5000万元以上 0.40%

第(2)、(3)项费用预算约35万元/年(含税)。(以上收费均为含税金额,税费由服务方支付)

3.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2年。

4.服务范围: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
(2)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所属分支机构。
(3)采购人因实际管理需要,可以调整服务范围。

5.标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1家供应商。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供应商须为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已通过司法行政机关最近一年考核且考核结果为合格。【注: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如因执业许可证正在年审或换证中导致相关考核记录无法判断有效性的,须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出具情况说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在汕尾市内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如供应商在汕尾市内暂无常驻服务机构的须承诺在中标后15天内在汕尾市内设置常驻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人员须包含参与本次投标的团队执业律师)。【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房屋产权证明或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承诺函】

(四)2023年7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其参与本次投标的团队执业律师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或承诺函】

(五)本项目接受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和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亦不接受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两者应答均无效。【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六)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7年(含7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且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除项目负责人外,本项目服务团队至少须有4名执业律师。【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4名团队人员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首次发证年份或执业证号年份为准,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证明】

(七)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或提供一张2025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八)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良好记录,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无不良合作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九)供应商未处于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响应资格被取消状态,最近三年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且最近三年在采购人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成交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十)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属于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限制范围内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注: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评审时以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十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十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注:须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十四)本项目每项设有限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供应商为律师事务所总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以总所为准,分所资质、证明不作为评分依据。供应商为分所的,以分所名义盖章和签署文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需以分所为准,总所资质、证明不作为评分依据。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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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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