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1-TXJS-C2026-0001 项目名称:南京市浦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投标优惠率%报价,最低不得高于95%,否则视同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 对我大队食堂所需的肉类,蔬菜,蛋类及水产品类提供供应,需提供新鲜、优质的食材。食材的配送按照需求计划清单按天配货,主要包括中餐、晚餐,具体详见采购需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规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提供近半年内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任意一个月即可),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认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认定标准:餐饮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在“江苏**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