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蟠龙公园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蟠龙公园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中发改政策〔2025〕1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市中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市中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乐中发改政策〔2025〕1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乐山市蟠龙片区春华路东侧,白燕路西侧;
2.2建设规模:城市驿站:地上2层,建筑高度10.65m,建筑面积为536.45平方米。园林景观:总设计面积22375.35m2,其中绿化面积合计13648.9m2,内容包含:硬质铺装、L0G0景墙、水景、停车位、花池、休闲桌椅配置、植物、景观照明等,详见招标清单和施工设计图纸。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含材料、设备采购),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以上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5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接本次招标项目的能力及满足相应的资格条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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