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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合成基钻井液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117-WZ0078-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合成基钻井液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川南页岩气共享(非西南油气田)集中采购合成基钻井液项目

2.2 项目概况:根据川南页岩气集中采购工作安排,需对川渝页岩气共享用合成基钻井液进行集中采购,形成川南页岩气二级采购物资管理目录。

项目来源:渤海钻探

项目实施单位: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2.3 采购范围:9位码为:A14011803乳化剂酰胺脂类、A14021901水基钻井液用提切剂、A14030301油基钻井液用增粘剂聚合物类、A16030301其他原料油、A14020113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羧基聚合物类,详见下表:(金额不含增值税)

序号

品类

品名名称

物资名称

技术要求1

技术要求2

预计需求数量(吨)

单价限价(元/吨,不含税)

有效期一年内的预估需求金额(元,不含税)

1

A16030301

其他原料油

合成基钻井液用基液

外观:无色透明流动液体;

密度,g/cm³:0.75-0.90;

凝点,℃:≤-20.0;

生物毒性LC50,mg/L:>15000;

2.4 g/cm3密度合成基钻井液体系,220℃老化16h后

电稳定性,V:≥800;

表观粘度,mPa·s:50.0-120.0;

塑性粘度,mPa·s:50.0-110.0;

动切力,Pa:1.0-20.0;

180℃高温高压滤失量,ml:≤8.0;

《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

850

12619.47

10726549.5

2

A14011803

乳化剂酰胺脂类

合成基钻井液用主乳化剂

外观:棕色液体;

乳化率,%:≥90.0;

电稳定性,V:≥400;

2.4 g/cm3密度合成基钻井液体系,220℃老化16h后

电稳定性,V:≥800;

表观粘度,mPa·s:50.0-120.0;

塑性粘度,mPa·s:50.0-110.0;

动切力,Pa:1.0-20.0;

180℃高温高压滤失量,ml:≤8.0;

《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

90

62180.53

5596247.7

3

A14011803

乳化剂酰胺脂类

合成基钻井液用辅助乳化剂

外观:棕色液体;

乳化率,%:≥95.0;

电稳定性,V:≥400;

2.4 g/cm3密度合成基钻井液体系,220℃老化16h后

电稳定性,V:≥800;

表观粘度,mPa·s:50.0-120.0;

塑性粘度,mPa·s:50.0-110.0;

动切力,Pa:1.0-20.0;

180℃高温高压滤失量,ml:≤8.0;

《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

70

62180.53

4352637.1

4

A14021901

水基钻井液用提切剂

合成基钻井液用提粘剂

外观:灰白色粉末;

表观粘度,mPa·s:≥6.0;

塑性粘度,mPa·s:≥4.0;

动切力,Pa:≥1.0;

2.4 g/cm3密度合成基钻井液体系,220℃老化16h后

电稳定性,V:≥800;

表观粘度,mPa·s:50.0-120.0;

塑性粘度,mPa·s:50.0-110.0;

动切力,Pa:1.0-20.0;

180℃高温高压滤失量,ml:≤8.0;

《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

40

28697.35

1147894

5

A14020113

水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羧基聚合物类

合成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

外观:流动粉末;

水分,%:≤10.0;

细度(筛孔0.85mm,筛余量),%:≤15.0;

2.4 g/cm3密度合成基钻井液体系,220℃老化16h后

电稳定性,V:≥800;

表观粘度,mPa·s:50.0-120.0;

塑性粘度,mPa·s:50.0-110.0;

动切力,Pa:1.0-20.0;

180℃高温高压滤失量,ml:≤8.0;

《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

55

14654.87

806017.85

6

A14030301

油基钻井液用增粘剂聚合物类

油基钻井液用流型调节剂

外观:棕色液体;

闪点,℃:≥95;

胺值,mol/g:≥3.0;

酸值,mol/g:≤10.0;

600转读值增加率,%:≥10.0;

3转读值增加率,%:≥20.0;

《油基钻井液用流型调节剂技术规格书》

5

42743.36

213716.8

合计

1110

 

22843062.95

 

 

2.3.1预估需求量:预估此项目采购金额为2300万元(不含税)。

注:预估需求量、金额仅供投标人参考,不作为签约依据,采购执行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4 最高投标限价:见上表,投标人任一项物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5 交货地点:川渝地区施工现场及库房。

2.6 交货期:收到订货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将物资送到指定地点。

2.7 质量保证期: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2.8 计价方式:人民币,固定单价,国内指定地点交货价,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现场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全部费用,不含增值税。由于工作量的不确定性以及各使用单位井位不确定性,请投标人自行评估运输距离,承担相应报价风险。

本次招标为框架招标,按照单价/吨的计价方式进行定商定价。

2.9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油基钻井液用流型调节剂技术规格书》和技术参数,详见“采购范围”中的“技术要求1”和“技术要求2”。

2.10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投标。

*3.4合成基钻井液用基液、合成基钻井液用主乳化剂、合成基钻井液用辅助乳化剂、合成基钻井液用提粘剂、合成基钻井液用降滤失剂应满足《合成基钻井液材料技术规格书》中相对应产品技术要求2.技术指标表格中的相应指标,油基钻井液用流型调节剂应满足《油基钻井液用流型调节剂技术规格书》3、技术要求表1相应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产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提供检测机构的CMA认证资质资料)依据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进行检验的检验报告,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检验结果任一项不合格,或检验机构资质不符合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货物交付前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不含有机氯、有机硅的检测报告。如中标人交付的货物检验出含有有机氯、有机硅,则该批次货物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   

*3.5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以下承诺函:

*3.5.1常设保证金承诺函

*3.5.2交货时间承诺函

*3.5.3质量认可承诺函

*3.5.4提供检测报告的承诺函

*3.6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

*3.7投标人若不具备本次招标产品的中石油质量认可,投标人须承诺,承诺中标后投标产品须取得集团公司油化剂质量认可,如若未取得集团公司油化剂质量认可,项目采购单位将不予采购未取得集团公司油化剂质量认可的产品。

*3.8财务要求:

*3.8.1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2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由于成立时间的原因而不能提供完整的一个年度的财务报表,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

*3.9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9.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9.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及所属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

*3.9.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9.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按格式提供承诺书,签字并盖章)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3.9.1-*3.9.2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3.9.3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如果技术规格书中投标人资质、业绩、应提供的证书等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不一致的,则以“投标人资格要求”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任一“*”条款将被视为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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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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