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邀请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客服环节业务外包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比。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询比。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客服环节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BJCGJL2026-YZ-003
三、项目概述:本项目采购白山市分公司客服环节外包服务,涉及客服中心6个台席,拟外包的客服台席占该客服中心台席的100%。客服外包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客服中心场地为客服环节外包实施工作场所,使用邮政企业提供的设施设备、业生产系统、用品用具、业务单式等。
客服中心提供的11185邮政业务、11183寄递业务客户咨询、查询、投诉及日常操作行为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问题邮件处理流程、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及服务需求,话务部分遵照《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标准执行;工单部分遵照《服务调度创建与处理规范》标准执行;《邮政业务在线客服操作规范》及《国内工单信息采集标准》等。主动客服操作遵照《新主动客服系统操作指引》标准执行。随业务规范标准变更,随时执行新的业务规范及标准。
四、采购内容:
(一)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 包,成交1 家供应商,备选供应商1 家。(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技术(服务)规范: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本项目询比文件所列的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国家现行有效、行业强制性及推荐性标准(若采购文件要求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以询比文件要求为准;若询比文件未明确但国家/行业有强制性标准的,须同时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对所有条款进行逐条书面明确响应,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资质证明等)作为支撑。
(2)若经评审小组评审或后续核查发现,供应商的响应存在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无效或其他瑕疵,导致无法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依据本询比文件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若已成交),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供应商存在上述情形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的费用增加、项目延误损失、第三方索赔等直接及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已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采购人已在询比文件中明确列明服务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自行对自身履约能力及响应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因供应商自身疏忽、误解或故意隐瞒导致的响应不符合要求,相关责任由供应商独立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成交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成交供应商派驻的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3、成交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本项目完成采购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四)预算及限价:
本项目总预算为43.83 万元(含税),根据实际工时据实结算。已通过本级(总经理办公会/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纳入年度预算列邮政公司账。外包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承担的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人员服装、保险(含社保、商业险等)、税费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资金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市分公司承担,供应商须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招标限制单价为 14.73 元/时/台席,总工时为 4712.5 小时/台席,台席数量6 个,招标限制总价为 416490.75 元。
外包结算费用=单台席服务单价*工时*拟外包台席数,据实结算。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对供应商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我公司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成交人。供应商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供应商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服务期限:2026 年 5 月 14 日至 2027 年 7 月 31 日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吉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五)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成交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 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六)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七)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 180 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八)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九)其它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出具承诺)。
注:供应商须按照“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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