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1866
二、项目名称: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石养路2号5栋2层(属简州新城范围内) | 2,260,668.00元 | 99.50 |
采购包2: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1288号34幢3层301室、4层401室 | 4,010,880.00元 | 99.50 |
采购包3: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四川海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9号1栋4层401号 | 987,240.00元 | 99.43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采购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昱洲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9010000 | C1901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1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1 | 1.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 1.1评价标准 无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招标的有效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因单位职能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或财政计划调整或采购人其它正当原因取消此次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 1.成都市长安垃圾填埋场(一、二、三期) 1.1评价标准 无组织排放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无组织排放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包2(采购包二):
服务类(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9010000 | C1901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2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2 | 在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污水总排口设置一个监测断面,每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共采集4组样品。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招标的有效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因单位职能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或财政计划调整或采购人其它正当原因取消此次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 在成都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设置4个厂界无组织监测点位进行无组织恶臭污染物监测,每月监测1次,每次监测1天,每个点各采集4组样品,共采集16组样品,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包3(采购包三):
服务类(四川海德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C19010000 | C19010000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3 | 市级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环保技术监测服务-3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并满足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迁建项目污水排放证明的复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本次招标的有效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因单位职能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或财政计划调整或采购人其它正当原因取消此次工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不得向采购人主张权利。 |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并满足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一期)迁建项目污水排放证明的复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余一灵、赖云清(采购人代表)、何为(采购人代表)、蒙晨曦、张浒、尹峰、吕青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收费方式。各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包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1.5%,100-5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8%,500-1000万(含)以下部分乘以0.45%】按以上各项结果累计计算后下浮20%收取。如计算后,不足 3900.00元的统一按照390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2.006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3.126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1.18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