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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山北麓区块电代油服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6年天山北麓区块电代油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305-FW028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6年天山北麓区块电代油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天山北麓区块电代油服务。

2.2 项目概况:公司计划在该区块,布置3口预探井,使用9000米电动钻机,参考90025队(呼东1井),目前使用14个月,共用电约994.58万度,后期工序预估3个月,预估用电量225万度,单井合计1219.58万度,3口井预估使用电量3658.74万度,电费预估2067.188万元,服务费预估1628.87万元,项目预估总含税费用约3700万元。

2.3 招标范围:为川庆新疆分公司天山北麓区块提供电代油服务。服务内容包含以下内容:

2.3.1用电量申报、审批、预存电费、临时用电费的预缴等相关手续办理;

2.3.2完成电代油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运维工作;

2.3.3外供电线路工程架设。变电站供电间隔及电力线路为35KV(10KV)【为完成电代油服务,可能涉及的外供电线路架设(即将外供电源35KV(10KV)安装到井场高压变电站)】;

2.3.4外供电线路架设(如有),钻机电代油设备经地方供电单位检测、实验合格后,进行通电试运行;

2.3.5电代油服务方案须经当地电力部门或业主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完成手续办理;

2.3.6中标人电代油服务人员必须实行片区值班制度;

2.3.7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委托为准(如因业主方井位变动或变更,导致该井电代油服务未实施,中标人前期投入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庆新疆分公司所属钻修井队。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在合同期满后单井未服务完,则服务周期顺延至该井搬迁服务结束。

2.7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3.2.1电代油项目电力线路架设业务投标人若不分包,须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发改委30号令,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许可证;许可证处于有效过渡期内的,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四级及以上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件材料扫描件);
   电力线路架设若投标人进行分包,分包商需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处于有效过渡期内的,分包商需具备有效的四级及以上许可证。投标人需承诺“在提供电力能源服务时,向招标人提供分包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扫描件、签订的合同(合同签字盖章生效)扫描件及分包商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进行备案”。

3.2.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签章。财务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报告编码。(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

新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提供公司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01月0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天止(以发票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揽的钻修井机电力能源服务相类似的业绩证明至少1份(有效业绩证明形式:提供单井合同或框架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在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合同主体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3.4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次招标服务中的最低人数要求,其中具体工作岗位有:项目经理1人,现场服务人员2人,安全人员1人(各岗位人员不可兼职,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3.4.2项目经理需持有HSE培训合格证,或承诺中标后培训取得HSE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书面承诺,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4.3现场服务人员需持有高压电工证及低压电工证;并承诺在含有硫化氢的服务现场,现场服务人员取得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书面承诺,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4.4安全人员具备有市级或以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为本项目所指的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等类似类别)。(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购买的近3个月及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5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配置满足本次招标服务中的最低设备要求,具有容量不低于4000kva,35KV(10KV)变0.6KV的高压箱变设备不少于3套。

(有效证明形式:须提供设备有效的购置发票或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的出厂合格证(自产设备),及设备名牌予以佐证)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3 承诺自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承诺开标当日未被中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因三年无交易暂停的情况除外)或取消投标资格。

3.6.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承诺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A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的。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影响项目履行的行政处罚、因违法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调查、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以及在企业信用系统中显示有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企业级

原则上本单位

 

 

 

3.6.3-3.6.6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

3.7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总包服务,仅电力线路架设业务允许分包,其他均不允许分包。

以上条款为关键条款,不满足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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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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