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831-SWGS-G2026-0002 项目名称:开发区专职消防队消防设备、器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95.000000万元(采购包1:98.000000万元;采购包2:97.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95万元(采购包1:98万元;采购包2:97万元)。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采购需求: 采购基本消防器材,特种消防器材、通讯装备等。具体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2.投标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参加投标。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按示范格式六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