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铁塔-2026-2027年高速公路红线内站址维护服务(YW)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重庆铁塔-2026-2027年高速公路红线内站址维护服务(YW)
1.2采购项目编号:dxzb-06-2026-B0071
1.3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预估含税总金额为388.3万元(维护费/维护服务费税率按6%测算;发电费按13%测算;维修模块适用9%或13%增值税税率,其中不动产修缮服务适用于9%,动产修理修配劳务适用于13%,根据税收政策和乙方实际服务的模块项目,在经双方确认后分别适用9%或13%,该部分费用按税率13%测算;实际税率以成交供应商填报为准)。
(1)铁塔产权部分:
| 费用类型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维护费 |
227.03 |
240.65 |
| 发电费 |
13.68 |
15.46 |
| 维修费 |
14.83 |
16.76 |
| 合计金额 |
255.54 |
272.87 |
(2)非铁塔产权部分:
| 费用类型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 维护服务费 |
108.9 |
115.43 |
| 合计金额 |
108.9 |
115.43 |
具体采购内容如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红线内铁塔产权站址的综合代维维护:塔类站址、微站、传统室分、光分,包括铁塔、机房、机柜、动力配套、外市电、室内分布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基础维护、综合管理、发电服务和其它双方约定纳入的工作内容。以及非铁塔产权部分站址的基站设备和天馈、直放站室分和WLAN、传输线路、非铁塔产权部分铁塔、集客相关维护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及技术规范书。
1.7标段/标包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标包一: / ;标段/标包二: /;
“■”代表适用/选择该项,“□”代表不适用/不选择该项。(下同)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详见本章“1.6 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甲方首次下达订单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重庆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达到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质量规范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等相关要求。
2.5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同时具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下列资质:
(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证书扫描件。
注:①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②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3许可证书: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许可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许可类别和等级至少包含承装、承修类五级及以上。
提供:清晰有效的上述相关证书扫描件。
注: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文件中的等级对应关系进行认定。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下列人员: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行政机构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至少具备由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1个、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3个。
提供:①人员基本证明材料: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扫描件及2025年7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任意1个月供应商(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且含养老保险)。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可为派遣人员,若非供应商自有人员,提供由劳务派遣单位为其缴纳的2025年7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方网站查询结果证明资料,且含养老保险)扫描件和劳务派遣单位与供应商的劳务派遣合同(须体现对应服务团队人员派遣至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若派遣合同无法体现,则补充提供对应服务人员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供应商的证明材料)。未提供人员基本证明材料或人员基本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对应人员不予认可。
②上述人员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
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注:上述人员不可复用。特种作业人员按其具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进行认可,即一人同时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处作业)及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均认可。
3.5业绩要求:供应商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类似项目(通信工程相关代维服务)业绩,且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如有)、能体现合同标的物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每一个合同提供对应任意一张有效发票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合同+该合同项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进行佐证),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早于对应合同的签订时间及不晚于本项目首次发布采购公告之日。
②在满足上述“①”的情况下,若合同有合同总金额(含预估金额),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以合同金额作为评审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合同总金额,同时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合同的关联性)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按照证明材料、结算单、订单优先顺序进行认定,仅认可其中一类材料的累积金额作为评审依据。
③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④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均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3.6其他承诺: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
(1)任何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的工作必须持证上岗,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安全事故或其他损失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范书”人员、车辆等相关配置中标注“★”的要求。供应商除响应满足外,另须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成交后在履约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条款要求配置资源,且同意该承诺函将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甲方有权在履约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抽查资源配备情况,如核实未按承诺配置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3)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本项目服务人员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的人身、财产等安全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及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3.8响应主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10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
3.11其他要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说明:
(1)不满足初步评审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2)上述“单位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上注明的人员。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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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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