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树脂装置TDM(叔十二碳硫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6-01-001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2026年三剂年度计划树脂装置TDM(叔十二碳硫醇)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生产计划,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TDM(叔十二碳硫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所采购的TDM(也称为TDDM、叔十二碳硫醇、叔十二烷基硫醇),主要用于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20万吨/年ABS装置(也称树脂装置)使用。
项目最高限价:22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或买方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货期:按需供货,具体见代储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交付相应的货物和资料。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包装要求:产品外包装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应能防雨、防潮,保证产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不会破损、产品不被污染,产品标识清晰不被破坏,标识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生产日期及批号、保质期、净含量。危险化学品包装要符合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使用桶装。
结算方式:本项目买方需进行装置使用验证(试用考核),买、卖双方共同制定考核方案,共同见证,使用单位出具试用考核报告,考核结果合格后见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报告付款,试用不合格使用量不予结算。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到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制度付款。达到付款条件开具发票挂账后,3个月付款。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使 用 单 位:化工一部。
项目负责人:张丽丽 联 系 方 式:0459-6706056。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 系 方 式:0459-6707463。
2.2 招标范围:
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或附物资明细表):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叔十二碳硫醇 |
叔十二碳硫醇 ≥98.5% |
吨 |
7 |
|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详见附件《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树脂装置使用的TDM采购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中标后,卖方需在一周内免费提供500g TDM样品,交买方研究部门进行小试试验,样品通过试验后再进行装置使用验证,小试不合格不进行装置试用。
履约保证金2万元,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收入户:26902000055150000028;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3.1本项目允许国内制造商与代理商参与投标,但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代理商与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不能同时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1制造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影印件(国内证书评标时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查询验证http://cx.cnca.cn/)。
3、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含有投标产品。
3.1.2代理商须提供:
1、营业执照;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提供所代理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提供制造商3.1.1条所要求的制造商资质文件。
3.2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3提供投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企业标准、色谱图。
3.4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在乳液聚合工艺生产的ABS装置(实验装置除外)成功使用的业绩(代理商使用制造商业绩视为有效业绩)至少一个。业绩证明材料须包括:业绩清单(用户清单格式自拟)、用户评价报告、相应用户的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至少一张。用户评价报告须加盖生产技术部门章或公章,内容须包括使用装置名称、生产工艺类型、使用的物资名称、物资制造商名称、使用时间以及使用效果。买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成交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3.5须提供投标产品2025年的出厂检验单任意一份,并提供投标产品在2025年1月1日后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扫描件,第三方检测机构须具有CMA和CNAS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出厂检验单和第三方出具的样品分析报告检验项目和指标须满足技术要求中第二章3.1条的说明。
3.6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产品为国内生产产品,生产工艺为连续反应法(非间歇反应),生产设施为正式的工业化生产装置(非试验装置),生产原料为四聚丙烯。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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