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WCZFC2601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小乌小学2026年教务辅助工作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内容: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首期款(预付款):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50%,2026年6月份,双方对2025年2-5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2026年9月份,双方对2025年6-8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全年实际发生的课时数结算剩余教务辅助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资料; 4.成交通知书。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现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首期款(预付款):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50%,2026年6月份,双方对2026年2-5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
3期:支付比例20%,2026年9月份,双方对2026年6-8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全年实际发生的课时数结算剩余教务辅助服务费。(一)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资料; 4.成交通知书。 (二)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原磋商文件第五章合同文本中“付款方式”内容:
(一)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首期款(预付款):合同价的30%。2026年6月份,双方对2025年2-5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6年9月份,双方对2025年6-8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全年实际发生的课时数结算剩余教务辅助服务费。
(二)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资料; 4.成交通知书。
(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现更正为:
(一)分三期支付,合同签订后,先支付首期款(预付款):合同价的30%。2026年6月份,双方对2026年2-5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支付合同金额的50%。2026年9月份,双方对2026年6-8月份教务辅助工作服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全年实际发生的课时数结算剩余教务辅助服务费。
(二)乙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甲方结算:1.合同; 2.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3.验收资料; 4.成交通知书。
(三)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