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物资)减水剂采购已具备招标 询比价 条件,根据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决定对所需材料进行 公开询价 。
采购组织方为:中交西南物资有限公司。
二、物资数量、交货周期及交货地点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估数量 |
计量方式 |
品牌 |
备注 |
| 1 |
减水剂 |
高性能 |
吨 |
611 |
过磅 |
符合青兰高速公路河套至黄岛段改扩建工程ZT5标段项目经理部总监办考察认可的厂家或品牌 |
|
| 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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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一)减水剂物资采购暂定 611 吨,具体数量中标后以实际供应结算数量为准;
(二)交货期:2026年1月至项目施工结束(预计工期36个月)。
(三)交付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项目指定地点)。
(四)质量标准要求
货物的质量、技术指标应符合以下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2008)、《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外加剂与掺合料应用技术指南》(交公便字[2006]02 号)及其他相关标准。选定外加剂前,必须与所用水泥进行化学成分和剂量适应性检验,化学成分不适应,不得使用,应通过不同减水剂掺量与混凝土减水率试验曲线找出该减水剂的最佳掺量。
(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1项约定向卖方下达需求计划前,经双方协商一致,买方可对当批次货物的质量和技术标准提出特殊要求。
(四)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 100%。减水剂C50以下混凝土掺量为1%、C50混凝土掺量为1.2%。超过规定掺量部分按照设计配合比反算减水剂数量结算。选定减水剂前,必须与所用水泥进行化学成分和剂量适应性检验,化学成分不适应,不得使用,应通过不同减水剂掺量与混凝土减水率试验曲线找出该减水剂的最佳掺量。
(五)项目现场减水剂使用前必须通过总监办化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总监办化验、验收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拟投标厂家或贸易商承担,并计入本次报价。
三、询价资格条件
(一)营业范围要求
1.本次询价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履约信用及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贸易商可通过取得认可厂家授权参与投标,厂家和授权贸易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二)不得参加询价的情况
未取得法律法规定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范围以外业务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经营许可证件的;被中国交建所属各单位纳入黑名单的;过往三年内被国家相关机构(工商、税务)处罚的;企业或企业法人被列入失信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其他无法满足合约条款的。
四、询价时间及定价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19日10时00分至2026年1月22日11时00分止;
(二)报价时间
2026年1月22日12时00分至2026年1月23日15时00分止。
(三)报价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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