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油漆 直接采购说明
(采购方案编号: FA00000501024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船用油漆 。
1.2 采购人: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船机中心 。
1.3 采购项目资金:满足该项目使用。
1.4 采购项目概况:船机中心起重28船厂修(坞修)船体除锈喷漆。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海虹老人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对起重28厂修(坞修)油漆项目授权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经销商 。
2.2 交货期: 预计2026年2月5日 。
2.3 交货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龙海大道38-1号 。
2.4 物资质量标准: 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2篇第1章,中国船级社《船舶结构防腐蚀检验指南》第3章,GB/T 6822-2014《船体防污防锈漆体系》,GB/T 6747-2008《船用车间底漆》,GB/T 6748-2008《船用防锈漆》,GB/T 6745-2008《船壳漆》,GB/T 9261-2008《甲板漆》。
3.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项目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因抢险救灾、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一家。
£为保障重点战略物资稳定供应,需签订长期协议定向采购。
£须满足集团、公司内部协同要求。
£国家有关部门文件明确的其他情形。
4. 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 甲方按月给乙方办理结算。结算周期为月结(即上月21日到本月的20日)。乙方须给甲方提供当月内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所有收货单原件及满足甲方要求的发票作为结算的依据。若因乙方未能按要求给甲方提供结算资料,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少结算、推迟结算、少支付、推迟支付)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对每期的结算单进行签字和盖章确认并签订结算清账承诺书。 。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90天内支付发票金额的100%货款。甲方以现汇或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方式进行支付货款。
4.3履约保证金: 无 。
4.4质量保证金: 无 。
4.5其他情况: 无 。
5. 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葫芦岛市明浩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资格情况:供应商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信誉良好,三年内无诉讼及仲裁情况;有上半年财务报表;业绩是与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海洋渔业有限公司、招商集团辽港集团等签订供货合同。
推荐理由:葫芦岛市明浩商贸有限公司为海虹老人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就起重28厂修(坞修)油漆项目授权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经销商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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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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