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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市场监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宝安市场监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DL2026000059     2.项目名称:宝安市场监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5554080.00元     4.最高限价:0<折扣率≤1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宝安市场监管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8.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服务内容分包,且本项目属于预留部分份额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服务,预留份额为40%(其中“小微”企业结算金额应当不低于70%),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若投标人不进行合同分包,须自身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人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2)若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1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应满足以下比例要求:    ①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结算金额的40%。    ②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8%。    ③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是否合同分包给小微企业不作强制要求。    投标人分包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    ①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与各分包承担主体的公章,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金额比例,要求由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金额比例符合预留份额的比例要求)    ②投标人或分包承担主体属于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调知》(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注: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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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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