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LED显示屏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电建集团福建工程有限公司本部六一办公区一楼大厅为展示企业资讯需求,需购置P1.538 表贴三合一LED设备。
2、采购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规格及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LED显示屏 |
P1.538 表贴三合一,详见技术规范书 |
1 |
套 |
3、采购数量:1套
4、交货时间:2026年02月09日
5、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六一中路93号C座
6、质量要求:
6.1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的质量生产要求。
6.2 响应人所提供的设备需满足且不低于所有设备技术要求,并对其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负责。
6.3 响应人所提供的设备及配件必须是全新的。
6.4质量保证期内,响应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故障,需进行修理或更换的,应在7*24*8完成;在维修或更换期间供方应提供同等备用设备,以保证采购人的需要。
6.5响应单位未按设备清单参数或未按照响应推荐品牌的视为作废。
6.6响应时需提供设备原厂的三年保修证明文件。未提供原厂三年保修相关文件视为作废。
6.7响应人负责设备物资到达现场后的安装调试。报价包括线材,现场施工等交钥匙工程。
6.8响应人须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实景效果图。
6.9 响应人在成交完成项目后须对用户系统使用及基础故障排查进行培训。
6.10如成交后发现成交单位造假或不如实提供实际情况,造成设备不满足招标单位要求,采购单位有权要求成交单位退还已付的款项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罚款,并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赔偿至再次采购期间因满足工作需要所产生的设备租赁和采购费用等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等体系认证证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有能力承担本项目设备的供货和售后服务的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的供货业绩,且近3年内的供货记录不少于6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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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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